一、被害人的陈述
1.被告人供述与辩解
2.证人证言(1)张伟杰的证言:其是中央财经大学的教师,在网上发布招聘兼职辅导员的信息。2014年3月13日下午5时许,其接到李某的电话,对方称自己有个同事想找兼职,问其能否介绍这名同事给她认识。其答应后,让对方将电话转给了李某。过了几分钟,对方又打来电话,说不好意思之前看错了号码,现在才知道原来要找的人就是李某,并且已经跟她联系上了。随后,其按照李某提供的地址,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安慧里小区 A 座10楼李某的家中。二、鉴定意见
三、勘验检查笔录及辨认笔录
张伟杰被做成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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